是什么原因导致产业投资基金潜隐十余年一直跃跃欲试,可最终露出水面的仍然是一座“空中楼阁”呢?围绕这一问题,中国基金论坛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崔新生教授近日接受《理论前沿》周刊专访,就中国境内市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践疑点和障碍,以及未来取向及出路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困境
崔新生首先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两大歧义、并由此产生的现实障碍进行了剖析。
其一,创投公司做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原归类于产业投资基金大范围内,在之后逐步地发展、特别是风险投资浪潮的介入,互联网的泡沫式的推进,现实的主管部门有科技部和发改委双轮驱动,纳斯达克式中国翻版的创业板预期,合伙企业法施行,创业投资从产业投资基金中逐步择出来自成体系。因此,创业投资一时替代产业投资基金而唯我独尊。对于相关主管部门而言,之后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照猫画虎,参照创投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而进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亦为创业投资机构大开做产业投资基金的方便之门。
尽管现在评论创业投资机构是否能成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合格”主体,似乎为时过早,但从创投盈利方式上却与产业投资基金大相径庭。中国的创投行为基于两个现实基础,一是中国股市及资本市场作为立足点;二是互联网之风险投资性质。两者具有共同特点,即投机性。投机特性大于投资,创业需要理性,投机则多非理性。这就决定了所谓创业投资机构很难对投资目标,真正将管理资源带入投资过程。在选择投资目标时,虽然美其名曰是看企业成长性,其实是渴望前一分钟投资,下一分钟即刻变现或上市,指望其真正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所谓增长性附加值几近不可能。
因此,置身于虚拟资产和虚拟价格之上、即“网络经济 股市投机”模式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是其圈钱的理由或借口,并不真正理解产业本身或产业化过程的价值在哪里。以尽快变现为出发点与以追求企业价值增长,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变现着眼于价格拉升,创业着力于企业潜力。而其一贯选择的投资目标,是以某一特定技术的市场化或变现可能性,而无关于其是否产业化本身。
在相关政策的鼓励下,创业投资机构开始以产业投资基金之名,在全国各地跑马圈地现在似乎已蔚然成风。一个创投机构可以在全国所有省市铺设网点(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关联主体共同设立分公司),至于这些网点到底具有什么价值,则另当别论。
但有一点,则似乎毋庸置疑,创投机构在所圈之地的行为以及结果,则是对某一地区具有真正增长性的企业,不会是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尚没有培养这种能力模式),而是开膛破肚式的杀鸡取卵(只对某一项目感兴趣),然后在一片狼藉之后,想方设法抽身而退。这就是创业投资机构做产业投资基金的八九成的归宿。
换言之,地方政府是基于产业和产业化进程,才与以产业投资基金之名的的创业投资机构合作的。一个产业稳定增长,一个尽快“培育”变现;一个立足产业根本,一个站在资本市场门口;一个是产业价值,一个是股权价格。
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包含创业投资、企业重组、基础设施投资的阶段性组合;但创业投资、企业重组、基础设施投资的其中一类,无以涵盖产业投资基金的全部行为模式。
其二,投行与境外直接股权投资模式。与国内创投机构炒股票一样炒作创投业绩不同的是,投资银行是一个相对传统规范的行业。在投行(投资银行)的某些功能如募集资金方面,与产业投资基金有相似性。因此,在产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时,则具有得天独厚的融资网络优势。也可以说,产业投资基金具有部分投行职能属于正常;投行做产业投资基金则有些多余或“不务正业”。
由于投行本身属于舶来品,由此引进或容易接受的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惯用的手段,即把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理所当然地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以发挥和运用。
遗憾的是,中国目前尚未形成真正的、可以任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式的产业投资基金发挥作用所需要的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投行至于产业投资基金只有两种结果:一是为某一产业投资基金筹集资金不是难事,但真正按照产业投资基金那样去投资出去,则会非常困难,最后只能回归投行业务本身。如果这样,投行做不做产业投资基金都已经没有意义;二是以中国本土特色,以产业价值本位开展产业投资基金活动,则可能筹不到钱。投行以往筹集资金,依靠的是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回报业绩取信于投资人,当其以资本市场以外为投资方向时,投资人未必认可。
从专业职能方面,投行是创业投资的师傅,其立足点和目标地均殊途同归于资本市场。无论是投行,还是创业投资,均不会理解什么是以产业为立足点和目标地的产业投资基金。但中国目前缺少的是什么?即是产业,作为企业或组织的集合。中国目前还属于培育产业、布局产业的阶段,产业安全和产业竞争力时期都没有到来,所缺少的是培育产业和布局产业的孵化器和借助工具,包括更进一步地将产业投资基金作为维护产业安全性和竞争力的武器。就与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式的产业投资基金,能够彼此适应的市场基础而论,中国的市场发育和市场体制本身还极其“原始”。
金融机构参与也许是捷径
崔新生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困境进行了相关理论缕析,同时也对未来操作应用的取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从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而言,金融机构做产业投资基金是恰当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参与,既是产业投资基金制度上的需要,也是其功能多元化的必然选择。崔新生对此进行了具体阐述。
第一,作为杠杆的产业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产业投资基金,对于商业银行的杠杆作用,首当其冲自然是如何突破分业经营,而达到混业经营的某些目标。对于商业银行,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创新,并非是其分业变混业的“帮凶”,而是商业银行自然的业务延伸。
与其他投资基金一样,产业投资基金需要有资金保管银行,由此带来了产业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的初步合作。商业银行如何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另文专述。
产业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的初步合作,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可说是某种意义上多了一个“揽储”工具。商业银行对与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是一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生意。银行为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的仅仅是保管服务,由此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信用中介。产业投资基金为银行提供的,除了保管费收入外,还有信贷与投资基金的混合投资,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资源和产业经验,谋求最大限度的信贷安全和资产使用效率。当然,也为产业投资基金带来的第一步的投资放大。
与此同时,产业投资基金在制度上混合所有体制,在商业银行改制过程,如最近的农业银行改制,即可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诸如混合、均权体制,从根本上优化投资以及组织管理结构。
不仅仅如此,就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如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债权变股权重组、以及产业组合销售,则是非常值得借助的工具。特别是不良资产折价本身,即具有级差宽幅,欠缺的是产业化组合销售,如果进行产业投资集合,使级差宽辐成为获利空间,则可能自然增值10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