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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近期启动试点

日期:2008-10-06  作者:股民  来源:股民之家

  现阶段融资规模将会远远大于融券规模

  □ 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初始保证金的最低比例为50%,维持保证金不低于130%。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同时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

  □ 试点将对参与融资融券投资者做出最短开户时间限制等基本要求,比如客户开户时间不得低于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防止出现客户“搬家”,转投试点券商进而给其他非试点券商造成冲击。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昨日宣布,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未来它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一项常规业务。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多样化、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试点单位的范围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近期,中国证监会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和名称。标的证券将从众多大盘蓝筹股票中产生,选择标准将根据证券的市场规模、流通量等指标而定。

  据了解,根据试点的有关通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初始保证金的最低比例为50%,维持保证金不低于130%。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同时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

  试点期间,证监会将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

  试点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的局面。

  由于先期只有部分试点券商提供该业务,为防止出现客户“搬家”,转投试点券商进而给其他非试点券商造成冲击的状况,即将公布的通知还将对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做出诸如最短开户时间限制等一些基本性的要求,比如客户开户时间不得低于18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确保试点券商尽量对现有客户提供此项业务。

  据悉,证监会在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的同时,还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将为当前的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与改革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上述负责人还提醒投资者,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应当在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后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此项业务。

  市场人士认为,由于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而目前证券公司资产项下货币资产比例较高,证券资产数量较少,其中又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可用于融券业务,所以现阶段融资规模会远远大于融券规模。即便从成熟市场看,一般情况也都是融资规模明显大于融券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