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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进董事会” 长期受益

日期:2007-11-07  作者:股民之家  来源:网络

  日前,有消息称,监管部门正着手研究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性。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有关部门也在研究修订相关规章;在上证所、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内控分别出台相关《指引》的基础上,统一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工作指引也有望出台。

  有助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资深业内人士介绍,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是欧洲等成熟市场的通行做法,该制度的引进有望进一步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在他们看来,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应该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如果让机构投资者们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且持有企业的股票超过一年以上,也就是进行长期投资,那么上市公司的效益就与机构投资者的效益直接挂钩,甚至决定着机构投资者的存亡,基金公司等大的机构投资者们就会睁大眼睛去看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时刻监督企业的运作,参与公司的结构治理,可以有效防止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等模式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这些机构投资者派出的董事,可能既是投资专家,又是产业专家。更为重要的是,在每个这样的董事背后,是一个专业化的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专家团队。这样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会提供很好的智力支持,真正当好“诸葛亮”,另一方面能对上市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真正当好“包青天”,其作用将会远远超过独立董事。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找回了“父母”。

  具体操作尚存很多问题

  但是,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表达了其疑虑,在他们看来,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后起到的作用可能并不如想象中的大。与成熟市场不同,我国目前流通市值在总市值当中所占比例不超过 40%,有些公司还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非常有限,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也将非常有限,即使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比较大,可能也无法发挥指导性作用。更重要的是,术业有专攻,机构投资者虽然懂投资,但不一定懂管理和经营,这也有可能引起新的“尴尬”和问题。

  当然,引入机构投资者进入董事会,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在优化治理结构道路上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但具体操作起来,尚有很多问题,比如,进入董事会的机构投资者,必须要有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约束其行为,以防止其利用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利益。